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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182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林意惠
朱大維
被 告 張譽明即天奴商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10月19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瓊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劉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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