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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消債更字第802號
債 務 人 甲○○
上列債務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所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表明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文件:財產目錄,並其性質及所在地。
最近五年是否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額。
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
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此觀諸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3條第6項規定自明。
次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同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且更生之聲請有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為財產變動之報告者,應駁回之,參諸同條例第46條第3款規定自明。
二、查本件債務人甲○○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蕭錫証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2 日
書 記 官 羅伊安
附表:
⒈提出債務人民國97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⒉說明債務人目前任職之工作單位為何?台佺企業與台灣西克麥哈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為同一公司?
⒊說明債務人台灣西克麥哈股份有限公司及台佺企業之薪資單中,96年12月至98年4 月,每月代收扣款新臺幣(下同)1 萬2,650 元之原因。
⒋說明債務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活期儲蓄存款中,自95年6 月至98年4 月每月不定額之差旅費、福利金及不滿1 萬元之薪資匯入原因為何?
⒌據實說明債務人目前每月領取之薪資總額若干?給付債務人薪資之單位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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