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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小上字第20號
上 訴 人 一○一玩具王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黃文明律師
被 上 訴人 丘比健康事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陳奕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於原審提起反訴請求被上訴人給付新台幣伍萬元,惟該反訴之訴訟標的與本訴並不相同,上訴人應繳納反訴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未據繳納,嗣上訴人對原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壹拾伍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貳仟叁佰貳拾伍元,原告僅繳納新台幣壹仟伍佰元,尚欠新台幣捌佰貳拾伍元,合計上訴人應補繳第一、二審裁判費壹仟捌佰貳拾伍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人之上訴。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小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鳳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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