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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票字第6570號
聲 請 人 乙○○
之1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一所示之本票,其金額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人其餘之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一、二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
詎於屆期提示後,如附表所示金額未獲清償。
為此提出該本票27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情。
二、本件聲請,除附表二所示之本票,其金額為何,無法辨識,應予駁回外,其餘請求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31 日
簡易庭法 官 王怡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 元。
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馬正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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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 98年度票字第65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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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到 期 日│ 利 息 起 算 日 │票 據 號 碼 │
│號│ │ (新台幣)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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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1年6月30日 │30,000元 │96年7月30日 │96年7月30日 │CH3344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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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93年7月30日 │30,000元 │98年8月30日 │98年8月30日 │CH934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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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98年度票字第65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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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到 期 日│ 利 息 起 算 日 │票 據 號 碼 │
│號│ │ (新台幣)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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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1年7月30日 │無法辨識 │96年8月30日 │96年8月30日 │CH334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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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91年8月30日 │無法辨識 │96年9月30日 │96年9月30日 │CH334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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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91年9月30日 │無法辨識 │96年10月30日 │96年10月30日 │CH334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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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91年10月30日 │無法辨識 │96年11月30日 │96年11月30日 │CH3344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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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91年11月30日 │無法辨識 │96年12月30日 │96年12月30日 │CH3344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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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91年12月30日 │無法辨識 │97年1月30日 │97年1月30日 │CH334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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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92年1月30日 │無法辨識 │97年2月30日 │97年2月30日 │CH334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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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2年2月30日 │無法辨識 │97年3月30日 │97年3月30日 │CH334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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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92年3月30日 │無法辨識 │97年4月30日 │97年4月30日 │CH334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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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2年4月30日 │無法辨識 │97年5月30日 │97年5月30日 │CH334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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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2年5月30日 │無法辨識 │97年6月30日 │97年6月30日 │CH334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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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2年6月30日 │無法辨識 │97年7月30日 │97年7月30日 │CH334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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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年7月30日 │無法辨識 │97年8月30日 │97年8月30日 │CH334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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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2年8月30日 │無法辨識 │97年9月30日 │97年9月30日 │CH3344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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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2年9月30日 │無法辨識 │97年10月30日 │97年10月30日 │CH3344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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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2年10月30日 │無法辨識 │97年11月30日 │97年11月30日 │CH334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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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2年11月30日 │無法辨識 │97年12月30日 │97年12月30日 │CH3344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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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2年12月30日 │無法辨識 │98年1月30日 │98年1月30日 │CH334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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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月30日 │無法辨識 │98年2月30日 │98年2月30日 │CH334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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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3年2月30日 │無法辨識 │98年3月30日 │98年3月30日 │CH334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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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3年3月30日 │無法辨識 │98年4月30日 │98年4月30日 │CH3344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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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3年4月30日 │無法辨識 │98年5月30日 │98年5月30日 │CH334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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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3年5月30日 │無法辨識 │98年6月30日 │98年6月30日 │CH33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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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3年6月30日 │無法辨識 │98年7月30日 │98年7月30日 │CH93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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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3年8月30日 │無法辨識 │98年9月30日 │98年9月30日 │CH93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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