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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訴字第732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丙○○ 原住台北市士林區○○○路233號2樓之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9 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陸拾叁萬伍仟陸佰貳拾捌元。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 實 及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原告於民國99年2 月3 日由訴外人李建興介紹認識被告,委由被告代為購車及辦理貸款。
因原告信用不佳,乃借用訴外人乙○○之名義購車及借用如附表所示之乙○○經營之億瑞企業社之支票(票載發票日為空白)用以給付貸款。
原告將如附表所示之支票交付被告後,被告竟未代購車輛,且擅自將附表所示之支票填載發票日後,臨櫃向付款銀行提示後,轉入被告之帳戶內。
經原告發覺有異,而由乙○○報警處理,但被告已逃逸無蹤。
被告盜領票款,其並無權領取票款,爰依不當得利等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返還取領之票款。
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法院之判斷
(一)原告借用訴外人乙○○之名義購車及向乙○○借用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用以支付購車貸款,並由原告存入票款乙節業據證人乙○○到庭證述無訛。
且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經被告向付款銀行臨櫃提示後存入被告知帳戶內等情,亦據付款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港分行查證屬實後函覆本院,有該行出具之99年8 月16日北富銀福港字第0991000197號函在卷可參。
另被告擅自填寫附表所示支票之發票日,盜領票款之犯行,業經原告及證人乙○○報警後移送偵查,而被告未到案目前通緝中之事實,亦據本院調閱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5703號偵查卷卷核閱無訛。
是原告起訴主張之事實,堪為採信。
(二)從而,原告依據不當得利法律關係提起本訴,請求被告冒領之票款,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珮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判決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若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否則本院得不命補正逕行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謝金宏
附表
(單位新台幣)
┌─┬─────┬───────┬─────┬──────┐
│編│票 號 │票 面 金 額│發 票 人 │付 款 銀 行 │
│號│ │ │ │ │
├─┼─────┼───────┼─────┼──────┤
│1 │0000000 │27,636元 │億瑞企業社│台北富邦銀行│
│ │ │ │乙○○ │後港分行 │
├─┼─────┼───────┼─────┼──────┤
│2 │0000000 │27,636元 │億瑞企業社│台北富邦銀行│
│ │ │ │乙○○ │後港分行 │
├─┼─────┼───────┼─────┼──────┤
│3 │0000000 │27,636元 │億瑞企業社│台北富邦銀行│
│ │ │ │乙○○ │後港分行 │
├─┼─────┼───────┼─────┼──────┤
│4 │0000000 │27,636元 │億瑞企業社│台北富邦銀行│
│ │ │ │乙○○ │後港分行 │
├─┼─────┼───────┼─────┼──────┤
│5 │0000000 │27,636元 │億瑞企業社│台北富邦銀行│
│ │ │ │乙○○ │後港分行 │
├─┼─────┼───────┼─────┼──────┤
│6 │0000000 │27,636元 │億瑞企業社│台北富邦銀行│
│ │ │ │乙○○ │後港分行 │
├─┼─────┼───────┼─────┼──────┤
│7 │0000000 │27,636元 │億瑞企業社│台北富邦銀行│
│ │ │ │乙○○ │後港分行 │
├─┼─────┼───────┼─────┼──────┤
│8 │0000000 │27,636元 │億瑞企業社│台北富邦銀行│
│ │ │ │乙○○ │後港分行 │
├─┼─────┼───────┼─────┼──────┤
│9 │0000000 │27,636元 │億瑞企業社│台北富邦銀行│
│ │ │ │乙○○ │後港分行 │
├─┼─────┼───────┼─────┼──────┤
│10│0000000 │27,636元 │億瑞企業社│台北富邦銀行│
│ │ │ │乙○○ │後港分行 │
├─┼─────┼───────┼─────┼──────┤
│11│0000000 │27,636元 │億瑞企業社│台北富邦銀行│
│ │ │ │乙○○ │後港分行 │
├─┼─────┼───────┼─────┼──────┤
│12│0000000 │331,632元 │億瑞企業社│台北富邦銀行│
│ │ │ │乙○○ │後港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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