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刑事-SLEM,112,士簡附民,66,2024031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士簡附民字第66號
原 告 國防部軍備局

法定代理人 林文祥 同上
訴訟代理人 徐維良律師
被 告 賴昱龍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士簡字第909號竊佔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5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審判長法 官 黃雅君

法 官 楊峻宇

法 官 張明儀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5 日
書記官 劉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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