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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士簡字第32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李哲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年度毒偵字第175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黃李哲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外包裝袋1只,驗餘淨重為0.7483公克)沒收銷燬之。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如附件)之記載。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被告前已有施用毒品之前案科刑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參,足認其素行非佳;
又被告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觀察、勒戒而釋放出所後,仍不知警惕再犯本案,可見其戒毒悔改之意及自制力均屬不佳;
惟考量其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且施用毒品之行為,於本質上係屬自我戕害行為,反社會性之程度應屬較低,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情節,暨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素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貞卉、胡沛芸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9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李建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 王若羽
附件: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2年度毒偵字第1756號
被 告 黃李哲 男 27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市○○區○○街00巷00號4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黃李哲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民國110年11月24日釋放出所,並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0年度毒偵字第1436號、第2461號、第7430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
詎其仍未戒除毒癮,於前案觀察、勒戒執行完畢釋放後3年內,基於施用、持有第二級毒品之犯意,於112年9月19日18時許,在新北市○○區○○街00巷00號4樓住處之樓梯間,以將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置放在玻璃球內燒烤吸食煙霧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次。
嗣於112年9月20日15時許,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行經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與敦煌路口時,因行跡可疑為警攔查,經黃李哲主動交付其所持有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驗餘淨重0.7483公克)為警查扣,經警徵得其同意後採集尿液送驗,結果呈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而查知上情。
二、案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黃李哲於警詢及偵訊時均坦承不諱,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自願受採尿同意書、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112年10月13日濫用藥物檢驗報告(檢體編號:16765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偵辦毒品案件尿液檢體委驗單各1份在卷可參,並有扣案之白色結晶1包可佐,扣案之白色結晶1包經送驗後,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2年10月17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可參,足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嫌。
被告於施用第二級毒品前持有該毒品之低度行為,皆應為施用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含包裝袋1只,檢驗前淨重0.7580公克,驗餘淨重0.7483公克),經檢驗結果呈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前揭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毒品鑑定書可證,請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予以宣告沒收並銷燬之。
而包裝該毒品之包裝袋,因與其上所殘留之毒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應視同毒品,請併予宣告沒收銷燬。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 日
主任檢察官 陳貞卉
檢 察 官 胡沛芸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7 日
書 記 官 許菱珊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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