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士小字第1168號
原 告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正漢
訴訟代理人 陳鏡威
被 告 吳俊德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5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李建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5 日
書記官 吳俊明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