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民事-SLEV,106,士小,157,20170331,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士小字第157號
原 告 頂客雅築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尹韻佩
被 告 王蕙玲
訴訟代理人 蔡毅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1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楊峻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蘇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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