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民事-SLEV,107,士小,879,20180720,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士小字第879號
原 告 華清火
被 告 楊建嗣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欠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0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楊峻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蘇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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