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民事-SLEV,108,士簡,81,20190311,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士簡字第81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吳昌遠
被 告 張芷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信用卡消費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1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楊峻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蘇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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