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民事-SLEV,109,士小,1398,20200831,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士小字第1398號
原 告 許永泰
被 告 朱穎涵
訴訟代理人 楊政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押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1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楊峻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蘇彥宇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