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民事-SLEV,109,士小,1401,2020082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士小字第1401號
原 告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訴訟代理人 黃馨瑩
被 告 洪蔘凱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9 年9 月30日上午9 時21分在本院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5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李建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吳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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