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民事-SLEV,109,士小,1588,2020081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士小字第1588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上列當事人與被告洪清根間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繳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萬0,919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000 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2 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3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楊峻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3 日
書記官 蘇彥宇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