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民事-SLEV,109,士小,222,2020033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士小字第222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訴訟代理人 廖哲伍
被 告 陳青辰

法定代理人 陳怡君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 年5 月8 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台北市○○區○○○路○段○號)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1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明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仕偉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