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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士調字第643號
聲 請 人 鈺鼎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文政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聚展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因請求給付代墊款聲請調解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聲請調解之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804萬3794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規定,應徵調解聲請費5000元。
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向本院(臺北市○○區○○○路0 段0 號)補繳上開調解費用,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0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楊舒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0 日
書記官 吳雪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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