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民事-SLEV,110,士小,292,2021030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士小字第292號
原 告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泰宏
訴訟代理人 李孟軒
被 告 李豊福
被 告 廖健鈞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10 年4 月8 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8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李建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吳俊明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