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民事-SLEV,110,士小調,1097,2021070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士小調字第1097號
聲 請 人 宋茜蒂

上列聲請人即原告與相對人即被告ENYA、ADE WARSITI IJA 間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叁萬貳仟伍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
茲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9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明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劉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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