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民事-SLEV,112,士小,1026,2023051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士小字第1026號
原 告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正漢
訴訟代理人 陳鏡威
被 告 洪陳淑玉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6月6日上午10時10分在士林簡易庭第一法庭(臺北市○○○路○段○號)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2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明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2 日
書記官 劉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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