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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士小字第2682號
原 告 鄭宇翔
被 告 慕築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雷詠婷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尚有待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年○月○○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5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王伯文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王若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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