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民事-SLEV,112,士簡,1486,20240329,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士簡字第1486號
原 告 周國裕
訴訟代理人 楊偉奇律師
被 告 周國卿

訴訟代理人 姚昭秀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4月17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黃雅君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香君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