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 蕭宇翔
相對人 施鈺英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士司小調字第1016號返還押租金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 7月16日上午10時在本院士林簡易庭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張淑芬
書 記 官 徐子偉
調 解委 員 吳俊明、劉邦棟
朗讀案由:
聲請人 蕭宇翔 到
相對人 施鈺英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當庭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參仟元正,現場點收無訛(姓名:蕭宇翔 )。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聲請人 蕭宇翔 相對人 施鈺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6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張淑芬上列筆錄正本業經核對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徐子偉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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