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筆 錄
聲 請 人 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伯龍
代 理 人 李易其
相 對 人 王傳李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士司小調字第106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
通)事件於中華民國000年 0月00日下午 4時10分在本院士林簡易
庭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張淑芬
書 記 官 詹禾翊
調 解委 員 吳俊明、羅文貴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李易其 到
相 對 人 王傳李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13 年8 月20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壹萬捌仟元整。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聲請人代理人 李易其
相 對 人 王傳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8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張淑芬
上列筆錄正本業經核對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詹禾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8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