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 余金玉
相對人 連若妤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士司小調字第1074號給付租金事件於中華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士林簡易庭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張淑芬
書 記 官 詹禾翊
調 解委 員 劉邦棟、王萬清
朗讀案由:
聲請人 余金玉 到
相對人 連若妤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貳萬捌仟元整,給付方法:相對人當庭給付聲請人捌仟元整,經聲請人當場點收無訛(余金玉);
餘款貳萬元整,自民國113年8月起,於每月15日前給付伍仟元整,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並加計違約金壹萬元整。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聲請人 余金玉 相對人 連若妤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7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張淑芬上列筆錄正本業經核對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詹禾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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