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 張孝文
代理人 張金山
相對人 許瑞洋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士司小調字第36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
通)事件於中華民國000年 0月00日下午 2時在本院士林簡易庭調
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張淑芬
書 記 官 陳香君
調解委員 蔡忠雄、王萬清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張金山 到
相 對 人 許瑞洋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肆萬元正(不含強制險),並於當場給付完畢,經聲請人代理人點收無訛。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聲請人代理人 張金山
相 對 人 許瑞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張淑芬
上列筆錄正本業經核對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陳香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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