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筆 錄
聲 請 人 和雲行動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富來
代 理 人 童威齊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14樓相 對 人 邱國立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士司小調字第885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12分在本院士林簡易庭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張淑芬
書 記 官 詹禾翊
調 解委 員 吳俊明、羅文貴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童威齊 到
相 對 人 邱國立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貳萬肆仟玖佰肆拾參元整正,給付方法:自民國113 年7 月起,於每月15日前給付伍仟元整,逕自匯入聲請人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7394,戶名:和雲行動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聲請人代理人 童威齊 相 對 人 邱國立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0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張淑芬上列筆錄正本業經核對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詹禾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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