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筆 錄
聲 請 人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正德
代 理 人 林宣誼
相 對 人 林秉宏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士司簡調字第27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
通)事件於中華民國000年 0月00日下午 2時30分在本院士林簡易
庭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張淑芬
書 記 官 陳香君
調解委員 蔡忠雄、王萬清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林宣誼 到
相 對 人 林秉宏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拾參萬元正,給付方法:自民國113 年7 月起,按月於每月10日前給付壹萬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聲請人代理人 林宣誼
相 對 人 林秉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4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張淑芬
上列筆錄正本業經核對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陳香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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