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筆 錄
聲 請 人 發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研動高科股份有限
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良益
代 理 人 陳瑞琦律師
代 理 人 陳曉雯律師
相 對 人 蔡啟志
代 理 人 陳建翰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士司調字第177號聲請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 7月 9日上午 9時25分在本院士林簡易庭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張淑芬
書 記 官 徐子偉
調 解委 員 吳俊明、劉邦棟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陳曉雯律師 到
相對人代理人 陳 建 翰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13 年8 月9 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肆拾陸萬元整,逕自匯入聲請人兆豐商業銀行東內湖分行,帳號:000-00-00000-0 ,戶名:發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聲請人代理人 陳曉雯律師 相對人代理人 陳 建 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9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張淑芬上列筆錄正本業經核對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徐子偉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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