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民事-SLEV,94,士簡,50,2005071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士簡字第50號
原 告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戊○○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丁○○
五八號
被 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信用卡消費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4年8月4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15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鍾信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15 日
書記官 馮衍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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