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民事-SLEV,98,士簡他調,169,2009060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聲 請 人 順龍商業冷凍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炭道生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士簡他調字第169 號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6 月3 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士林簡易庭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蘇嫊娟
書 記 官 陳淑蘭
調解委員 吳芳洲、邱義煌
朗讀案由: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甲○○ 到
相對人代理人 乙○○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參拾參萬捌仟貳佰零伍元正,給付方法:當場以現金給付參萬捌仟貳佰零伍元正;

餘款參拾萬元正,自民國九十八年七月起,按月於每月五日前各給付貳萬伍仟元正,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給付方式:由相對人匯入聲請人渣打商業銀行環北分行,帳號:00000000000。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並當庭附本件面額338205元支票及退票理由單返還相對人(票號XC0000000)。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3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法 官 蘇嫊娟
上列筆錄正本業經核對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淑蘭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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