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筆 錄
聲 請 人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藤田桂子
代 理 人 謝京燁
相 對 人 RAKESH RAMANUJUM
代 理 人 張鶯潔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士司小調字第49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
通)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 7月23日上午 9時10分在本院士林簡易
庭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張淑芬
書 記 官 徐子偉
調 解委 員 吳俊明、 劉邦棟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謝 京 燁 到
相 對 人 RAKESH RAMANUJUM 到代 理 人 張 鶯 潔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13 年8 月31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壹萬捌仟元正。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聲請人代理人 謝 京 燁 相 對 人 RAKESH RAMANUJUM 相對人代理人 張 鶯 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3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張淑芬
上列筆錄正本業經核對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徐子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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