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民事-SLEV,113,士司小調,670,2024050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 李翊辰

相對人 林明憬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士司小調字第670號返還押租金事件於中華民國000年 0月 0日下午 4時10分在本院士林簡易庭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張淑芬
書 記 官 劉彥婷
調解委員 吳俊明、王萬清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李翊辰 到
相 對 人 林明憬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當庭以現金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貳萬伍仟元正。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聲請人 李翊辰 相對人 林明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6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張淑芬
上列筆錄正本業經核對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劉彥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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