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 KAMEI SEIJI(統一編號Z000000000)
相對人 林佳儀
寄嘉義縣○○鄉○○路0段000號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士司小調字第853號返還押金事件於中華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35分在本院士林簡易庭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張淑芬
書 記 官 詹禾翊
調 解委 員 蔡富傑、羅文貴
朗讀案由:
聲請人 KAMEI SEIJI 到
相對人 林佳儀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13年7月26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參萬元整,逕自匯入聲請人國泰世華銀行桃園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戶名:KAMEISEIJI。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聲請人 KAMEI SEIJI 相對人 林佳儀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張淑芬上列筆錄正本業經核對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詹禾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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