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筆 錄
聲 請 人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昕紘
代 理 人 郭川珽
相 對 人 羅勝瑋
上列當事人間113 年度士簡移調字第 96 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交通) 事件於中華民國113 年7 月15日上午10時在本院士林簡
易庭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楊峻宇
書 記 官 徐子偉
調解委員 劉邦棟、楊榮章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郭川珽 到
相 對 人 羅勝瑋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玖萬伍仟元整,給付方法:自民國113 年8 月起,於每月25日前給付玖仟元整,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聲請人代理人 郭川珽
相 對 人 羅勝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5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楊峻宇
上列筆錄正本業經核對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徐子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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