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筆 錄
聲 請 人 龔福來
相 對 人 駿龍救護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欣怡
代 理 人 陳昱瑋
相 對 人 黃英豪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士簡移調字第9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
通)事件於中華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在本院士林簡易庭調解
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姜麗香
書 記 官 王若羽
調解委員 王萬清、劉邦棟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龔福來 到
相對人代理人 陳昱瑋 到
相 對 人 黃英豪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拾萬元整,給付方法:自民國113 年8 月起,於每月25日前給付壹萬元整,,逕自匯入聲請人台新銀行中和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781600,戶名:龔福來,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並加計違約金壹萬元整。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聲 請 人 龔福來
相對人代理人 陳昱瑋
相 對 人 黃英豪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7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法 官 姜麗香
上列筆錄正本業經核對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王若羽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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