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 王祥全
相對人 林裕翔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士司小調字第29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
通)事件於中華民國000年 0月00日下午 4時 5分在本院士林簡易
庭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張淑芬
書 記 官 陳香君
調解委員 蔡忠雄、王萬清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王祥全 到
相 對 人 林裕翔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貳仟伍佰元正,並於當場給付完畢,經聲請人點收無訛。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聲 請 人 王祥全
相 對 人 林裕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張淑芬
上列筆錄正本業經核對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陳香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