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筆 錄
聲 請 人 曹永煥
相 對 人 相對人北灣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魁恩
代 理 人 郭皇志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士司簡調字第612號返還租賃房屋事件於中華民國000年 0月 0日下午 2時50分在本院士林簡易庭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張淑芬
書 記 官 劉彥婷
調 解委 員 王萬清、蔡忠雄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曹永煥 到
相對人代理人 郭皇志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13 年8 月9 日前騰空遷讓返還門牌號碼:台北市○○區○○路00巷00號房屋予聲請人,逾期未騰空,遺留物視為廢棄物,交由聲請人處置。
二、相對人願於民國113 年9 月9 日前給付積欠聲請人至民國113 年 8 月9 日之租金共新台幣伍拾肆萬元整。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聲 請 人 曹永煥 相對人代理人 郭皇志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9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張淑芬上列筆錄正本業經核對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劉彥婷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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