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 涂哲愷
相對人 陳冠銓
相對人 陳清喜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士司調字第192號聲請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8日上午10時25分在本院士林簡易庭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張淑芬
書 記 官 王若羽
調解委員 吳俊明、陳崇煌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涂哲愷 到
相 對 人 陳冠銓 到
相 對 人 陳清喜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陳冠銓願當庭以現金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參仟元整,相對人陳清喜願當庭以現金給付聲請人伍仟元整,經聲請人當場點收無訛(簽名:涂哲愷)。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聲 請 人 涂哲愷 相 對 人 陳冠銓 相 對 人 陳清喜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8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張淑芬上列筆錄正本業經核對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王若羽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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