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筆 錄
聲 請 人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松延洋介
代 理 人 陳鵬宇
相 對 人 王彥博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士小移調字第130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於中華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47分在本院士林簡易庭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姜麗香
書 記 官 王若羽
調解委員 王萬清、劉邦棟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陳鵬宇 到
相 對 人 王彥博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伍萬元正,給付方法:自民國(下同)113 年7 月起,於每月25日前各給付貳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聲請人代理人 陳鵬宇 相 對 人 王彥博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7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法 官 姜麗香上列筆錄正本業經核對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王若羽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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