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筆 錄
聲 請 人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智
代 理 人 李彥明
相 對 人 郝晏愷即郝宗翰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士小移調字第13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
通)事件於中華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士林簡易庭
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姜麗香
書 記 官 王若羽
調解委員 王萬清、劉邦棟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李彥明 到
相 對 人 郝晏愷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13 年10月31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貳萬捌仟元正,逾期未給付,應加計違約金貳仟壹佰捌拾捌元正。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聲請人代理人 李彥明
相 對 人 郝晏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7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法 官 姜麗香
上列筆錄正本業經核對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王若羽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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