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簡易庭民事-SSEV,107,新簡聲,1,20180206,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新簡聲字第1號
聲 請 人 吳龍盆
上列抗告人之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7
年1月11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第二審抗告,查本件應徵收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庭(臺南市○市區○○路00號)如數補繳,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6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法 官 葉淑儀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6 日
書記官 任婉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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