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5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法 官 許蕙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柯于婷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