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簡易庭民事-SSEV,112,新簡,270,20230908,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新簡字第27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品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淵智

訴訟代理人 許桂菁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8 日
新市簡易庭 法 官 陳尹捷
上開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8 日
書記官 吳佩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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