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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新簡字第27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品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淵智
兼
訴訟代理人 許桂菁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8 日
新市簡易庭 法 官 陳尹捷
上開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8 日
書記官 吳佩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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