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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99年度新簡字第431號
原 告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訴訟代理人 陳永祺
被 告 方福清
方素月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蔡勝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2月15日上午10時正,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5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法 官 許蕙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5 日
書記官 葉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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