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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示 判 決 筆 錄 106年度店小字第822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訴訟代理人 陳建旻
被 告 董育誠
許美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9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於同年月22日下午5時在本院新店簡易庭行政第一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洪翠芬
書記官 陳柏志
通 譯 張青鑫
朗讀案由兩造均未到。
法官朗讀主文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柒萬柒仟參佰壹拾捌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但被告如以新臺幣柒萬柒仟參佰壹拾捌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書記官 陳柏志
法 官 洪翠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
當事人之上訴,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上訴狀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柏志
附表:
┌─┬─────┬──────┬────┬────────────┬─────────────┐
│編│借據金額(│立據日期 │尚欠金額│利息起迄日及計算方式 │違約金起迄日及計算方式 │
│號│新臺幣元)│(年/月/日)│(新臺幣│ │ │
│ │ │ │,元) │ │ │
├─┼─────┼──────┼────┼────────────┼─────────────┤
│一│30,020元 │98.7.21 │27,047元│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6年6│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6月 │
│ │ │ │ │月26日止,按週年利率1.15│26日止,按週年利率0.115%計│
│ │ │ │ │%計算。 │算。 │
│ │ │ │ ├────────────┼─────────────┤
│ │ │ │ │自106年6月27日至清償日止│自106年6月27日起至106年6月│
│ │ │ │ │,按週年利率4.17%計算。 │30日止,按週年利率0.417%計│
│ │ │ │ │ │算。 │
│ │ │ │ ├────────────┼─────────────┤
│ │ │ │ │ │自106年7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
│ │ │ │ │ │,按週年利率0.834%計算。 │
├─┼─────┼──────┼────┼────────────┼─────────────┤
│二│30,020元 │99.2.9 │27,047元│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6年6│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6月 │
│ │ │ │ │月26日止,按週年利率1.15│26日止,按週年利率0.115%計│
│ │ │ │ │%計算。 │算。 │
│ │ │ │ ├────────────┼─────────────┤
│ │ │ │ │自106年6月27日至清償日止│自106年6月27日起至106年6月│
│ │ │ │ │,按週年利率4.17%計算。 │30日止,按週年利率0.417%計│
│ │ │ │ │ │算。 │
│ │ │ │ ├────────────┼─────────────┤
│ │ │ │ │ │自106年7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
│ │ │ │ │ │,按週年利率0.834%計算。 │
├─┼─────┼──────┼────┼────────────┼─────────────┤
│三│12,890元 │99.9.1 │11,612元│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6年6│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6月 │
│ │ │ │ │月26日止,按週年利率1.15│26日止,按週年利率0.115%計│
│ │ │ │ │%計算。 │算。 │
│ │ │ │ ├────────────┼─────────────┤
│ │ │ │ │自106年6月27日至清償日止│自106年6月27日起至106年6月│
│ │ │ │ │,按週年利率4.17%計算。 │30日止,按週年利率0.417%計│
│ │ │ │ │ │算。 │
│ │ │ │ ├────────────┼─────────────┤
│ │ │ │ │ │自106年7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
│ │ │ │ │ │,按週年利率0.834%計算。 │
├─┼─────┼──────┼────┼────────────┼─────────────┤
│四│12,890元 │100.2.1 │11,612元│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6年6│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6月 │
│ │ │ │ │月26日止,按週年利率1.15│26日止,按週年利率0.115%計│
│ │ │ │ │%計算。 │算。 │
│ │ │ │ ├────────────┼─────────────┤
│ │ │ │ │自106年6月27日至清償日止│自106年6月27日起至106年6月│
│ │ │ │ │,按週年利率4.17%計算。 │30日止,按週年利率0.417%計│
│ │ │ │ │ │算。 │
│ │ │ │ ├────────────┼─────────────┤
│ │ │ │ │ │自106年7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
│ │ │ │ │ │,按週年利率0.834%計算。 │
├─┴─────┴──────┴────┴────────────┴─────────────┤
│本金合計:77,318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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