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簡易庭民事-STEV,108,店勞簡,24,201908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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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12號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13號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14號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15號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16號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17號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18號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19號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0號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1號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2號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3號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4號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5號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6號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7號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8號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9號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30號
抗 告 人 黃健治



上列抗告人與附表一所列相對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08年3月28日駁回抗告人之訴裁定,均提起抗告,查如附表一事件,應徵收抗告裁判費如附表二所示,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庭(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如數補繳,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9 日
新店簡易庭法 官 陳杰正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馮姿蓉


附表一
┌────────────┬───────────────┐
│案     號               │被      告                    │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12號   │揚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13號   │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14號   │揚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15號   │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16號   │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17號   │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18號   │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19號   │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0號   │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1號   │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2號   │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3號   │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4號   │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5號   │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6號   │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7號   │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8號   │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9號   │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30號   │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
└────────────┴───────────────┘


附表二
┌────────────┬────────┐
│案                號    │應徵收抗告裁判費│
│                        │(新臺幣)      │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12號   │1,000元         │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13號   │1,000元         │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14號   │1,000元         │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15號   │1,000元         │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16號   │1,000元         │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17號   │1,000元         │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18號   │1,000元         │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19號   │1,000元         │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0號   │1,000元         │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1號   │1,000元         │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2號   │1,000元         │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3號   │1,000元         │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4號   │1,000元         │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5號   │1,000元         │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6號   │1,000元         │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7號   │1,000元         │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8號   │1,000元         │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9號   │1,000元         │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30號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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