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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店小字第660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訴訟代理人 張秀珍
廖士驊
被 告 王瓊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理 由本件因辯論終結後原告撤回訴訟,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法 官 陳紹瑜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張嘉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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