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簡易庭刑事-SYEM,90,營簡,265,20011127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年度營簡字第二六五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年度偵字第五四二五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甲○○連續販賣猥褻之光碟片,處拘役叁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光碟片伍拾伍片均沒收。

事 實 及 理 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經查,右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訊、偵查中自白不諱,並有光碟片五十五片扣案可佐,而前開扣案光碟片之內容,均裸露三點,並有男女性交或其他足以引起一般人性慾之猥褻動作一節,亦經本院勘驗屬實,製有勘驗筆錄在卷可稽,被告自白核與事實相符。

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二百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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