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法定代理人 賴文斌
被 告 張凱嵐
上列當事人間101年度營小字第57號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民國上午12時整
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第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法 官 朱中和
書記官 周信義
通 譯 陳姚汝
朗讀案由兩造均未到。
法官朗讀主文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於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原 告
訴之聲明:
訴訟標的:
理由要領:
一、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書記官 周信義 法 官 朱中和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__日內向本庭(臺南市○○區○○里○○路○段601號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周信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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