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上列當事人間101年度營小字第71號給付委任報酬事件,於中華
民國101年3月21日上午10時51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第二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朱中和
書 記 官 周信義
朗讀案由兩造均到。
法官朗讀主文宣示判決。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原告負擔。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書 記 官 周信義
法 官 朱中和
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南市○○區○○里○○路○段601號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併附上訴理由)暨繳納上訴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周信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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